一、法院判定的债务追偿顺序是什么
债务追偿顺序需区分非破产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两大核心场景,具体如下:
一、非破产执行阶段
1.担保物权优先受偿: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债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386条)。
2.查封/扣押顺位:无担保的普通债权人,按执行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执行规定》第55条);轮候查封的,在先查封债权人优先分配。
3.参与分配例外:若被执行人为公民/其他组织且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原则上按债权比例受偿(《民诉法解释》第508条)。
二、破产程序阶段
按《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清偿:
1.第一顺位: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第二顺位:职工工资、医疗补助、抚恤费用、社保及经济补偿金;
3.第三顺位:欠缴的非职工社保费用、税费;
4.第四顺位: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
以上为法定核心顺序,特殊情形(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调整。
二、法院判定的抚养费最低标准是什么
法院判定抚养费并无全国统一的最低标准。通常,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特殊情况下,如一方经济困难等,可适当降低比例。若当地生活水平较低、孩子实际需求少,抚养费数额也会相应降低。但无论如何,要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
三、法院判定的违约金是怎样计算得出
违约金的计算通常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依约计算。
若约定按一定比例计算,比如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就用标的额乘以该比例得出违约金数额。
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受损害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在一些特定合同领域,如民间借贷等,对于逾期利息等违约金的计算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标准。总之,违约金计算要先看合同约定,无约定则依法律规定及实际损失情况综合判定。
当探讨法院判定的债务追偿顺序是什么时,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对于债务追偿中抵押物、质押物的处理顺序,如果有多个债权人对同一抵押物或质押物主张权利,法院会如何判定优先受偿顺序呢。此外,债务追偿中涉及的保证人责任,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是什么。若你对于债务追偿顺序这些相关问题仍然存有疑问,想获取更详尽准确的信息,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的机会,我们会有专业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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