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遗嘱一定会认定吗
公证遗嘱不一定会被认定。
过去,公证遗嘱在效力上有一定优先性,但《民法典》施行后,各形式遗嘱效力平等。若存在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即便遗嘱经过公证,也可能因法定情形不被认定。比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等。法院会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遗嘱效力进行审查判断,并非仅依据是否公证就予以认定。
二、公证遗嘱不符合要件会被认定吗
公证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一般不会被认定。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遗嘱有效的前提是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公证遗嘱虽经公证机构证明,但如果存在不符合要件的情况,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或者公证程序严重违法等,该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若对遗嘱效力有争议,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判决。
三、不符合要件的代书遗嘱能被法律认可吗
不符合要件的代书遗嘱通常不能被法律认可。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而且,见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若代书遗嘱不满足这些法定要件,比如缺少见证人签名、见证人资格不符等,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难以保障,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在探讨公证遗嘱一定会认定吗这个问题后,我们要知道这并非是绝对的。在现实当中,可能存在遗嘱人订立了多份公证遗嘱的情况,例如遗嘱人先立的一份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二儿子。根据法律规定,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另外,要是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并非其个人合法财产,即便经过公证,该部分内容也不会得到认定。如果您在公证遗嘱的效力认定、多份遗嘱冲突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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