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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引纠纷,律师夯实证据助原告追回59万筹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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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119人看过
导读:2023年3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签合作框架协议,后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履行筹备工作,投入59万余元。因甲公司未成项目实施主体,被告拒付费用。蒋顺花律师以夯实证据为核心,锁定争议焦点,经多步工作,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被告支付筹备费及资金占用费。

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超600件案件,在合同类纠纷等领域颇有建树。此次她接手的案件,是一起关于项目前期运营筹备费的合同纠纷

锁定争议焦点

2023年3月21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自筹资金开展筹备工作,若未成为项目实施主体,被告需按实际投资发票及审计结算结果支付前期投入资金。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履行筹备工作,投入598,605.49元。但项目现场移交后,被告以框架协议无约束力、原告未实际投资等理由拒付费用。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锁定两大争议焦点:一是案涉框架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二是原告是否实际投入资金及费用金额的认定。

梳理证据明确合同性质

蒋顺花律师团队对《合作框架协议》《授权委托书》《专项审计报告》等关键证据进行全面核查。通过分析协议内容,发现虽名为“框架协议”,但明确约定了实质性权利义务,且原告已实际履行并完成项目移交,所以该协议具有强制约束力。同时,考虑到案涉项目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蒋顺花律师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了“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

强化投入事实反驳抗辩

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审计报告不具合法性”的抗辩,蒋顺花律师重点举证。《授权委托书》证明乙公司受委托开展筹备工作的合法性;费用发票、付款凭证、工程签证单及现场图片形成完整的资金投入证据链;黔西南盘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因机构及审计人员具备资质,审计依据材料真实完整,可作为费用认定依据。

应对鉴定锁定举证后果

案件审理中,被告对原告单方审计报告不予认可并申请司法鉴定,但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导致司法鉴定程序终结。蒋顺花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被告未预交鉴定费应视为放弃申请,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巩固了原告审计报告作为费用认定依据的合法性。

庭审发表精准代理意见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框架协议虽无效,但原告已实际投入资金并完成项目移交,被告作为受益方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原告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审计报告合法有效,费用金额应予以认定;被告拒不支付费用造成原告资金占用损失,应支付资金占用费。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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