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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名誉权纠纷案,律师借粉丝数据驳回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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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528人看过
导读:原告网络主播黄X诉被告高X名誉权侵权,要求删视频、赔礼道歉及赔偿。张彪律师团队代理被告,从行为性质、损害后果、事实行动层面应诉,用原告粉丝增长数据反驳“社会评价降低”主张,法院驳回原告诉请,维护被告权益。

在当今网络时代,名誉权纠纷愈发常见,此次张彪律师团队代理的网络主播名誉权纠纷案便是典型一例。

案件起因

原告黄X是一名网络主播,他诉称被告高X自2021年起,在个人抖音账号上多次发布涉及自己的视频及言论,这些内容是捏造事实并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还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基于此,黄X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删除视频、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承担相关费用。

律师应对

张彪律师和陈律师接受被告高X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深入研究案情,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原告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于是,代理律师从多个核心要点组织应诉。

在行为性质层面,律师主张被告所发布内容基于双方交往过程中的客观事实,是在陈述自身经历与感受,主观上并无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恶意侮辱、诽谤原告的故意。

在损害后果层面,这是名誉权纠纷的关键。律师重点论证名誉侵权的构成需以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为要件。本案中,被告抖音账号粉丝量极少,相关内容传播范围极其有限,未引发公众负面评论或转发。而证据显示原告的抖音粉丝数量在涉诉期间持续显著增长,这表明其社会评价并未受损,甚至有所提升。律师通过对比原告粉丝数量增长的数据,有力反驳了原告声称的“社会评价降低”和“生活工作受严重影响”的主张,将客观数据转化为有利的法庭陈述。

在事实行动层面,律师指出被告在诉讼前已主动删除相关争议内容,积极消除了可能的争议状态。

法院判决

经审理,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主要答辩意见。法院认定,被告发布的内容虽言辞不当,但在其账号语境中无明确特定指向,知晓范围有限,且原告粉丝量增长的事实表明其社会评价未受贬损。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行为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尤其是造成了其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黄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张彪律师团队在本案代理过程中,精准定位案件焦点,有效运用证据,清晰阐述法律适用,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不利法律后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名誉与财产权益,再次展现了其在名誉权等人格权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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