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房子一方要卖一方不卖咋办
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另一方有权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需双方协商一致。
若一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购房款,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及相关款项。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购房人是否善意取得等。若购房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如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等,法院可能会认定合同有效,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卖房的一方赔偿损失。因此,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可否主张合同无效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不一定能主张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若符合上述条件,买卖合同有效,另一方不能主张无效,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如明知一方无权单独处分仍购买等,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
三、夫妻一方隐瞒卖房,另一方维权法律支持吗
夫妻一方隐瞒卖房,另一方维权能否获法律支持需分情况。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卖房,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可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如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仍交易、未支付合理对价或未完成产权登记,另一方有权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屋。若房产为隐瞒方个人财产,其有权自行处分,另一方维权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当遇到夫妻房子一方要卖一方不卖咋办的情况时,除了了解常见的处理办法,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擅自出售房屋,不知情的另一方权益如何保障。在法律上,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另一方有权请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另外,若双方对房屋的份额有约定,在出售问题上又有分歧,份额的占比在处理过程中也会起到关键作用。如果您对夫妻房屋买卖、权益保障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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