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涵盖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客观行为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即使用仿照真实信用卡制作的假卡,或通过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申领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等活动。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指使用因超过有效期、被注销、被盗用等原因而失去效力的信用卡。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以持卡人名义使用其信用卡骗取财物,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使用。四是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二、信用卡诈骗进行立案有哪些措施
信用卡诈骗立案有以下措施。首先,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能证明犯罪事实的材料,如信用卡交易记录、银行催收记录、与诈骗分子沟通记录等。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根据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若符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通过调查取证,如询问证人、查询银行账户等,收集犯罪嫌疑人实施信用卡诈骗的证据,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体情形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这里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若符合上述标准,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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