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店开的药过敏谁负责
药店开的药过敏责任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药店未按规定询问患者过敏史、用药史,未尽到合理的审核和告知义务,比如明知患者对某成分过敏还售卖含该成分药物,导致患者用药过敏,药店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药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如生产过程违规、变质等导致过敏,根据《民法典》,患者既可以向药品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药店请求赔偿。药店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若患者自身隐瞒过敏史等信息,药店按规范流程售药,那么责任一般由患者自行承担。
发生此类情况,患者应及时就医,保留好病历、购药凭证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二、药店卖的药致过敏,消费者索赔法律支持吗
若药店卖的药致消费者过敏,索赔是否获法律支持需分情况。
若药品质量合格,药店销售过程无过错,且药品说明书已明确提示过敏风险,消费者因自身特殊体质过敏,一般药店不担责,索赔难获支持。但药店未尽告知义务,如未告知特殊人群用药风险等,消费者可依《民法典》要求赔偿。
若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致过敏,依据《药品管理法》《民法典》,消费者可向药店或生产者索赔。可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三、药店售药致过敏,消费者精神赔偿法律支持吗
药店售药致消费者过敏,消费者请求精神赔偿是否获法律支持需分情况。若仅出现轻微过敏症状,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一般不支持精神赔偿。依据《民法典》,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若过敏症状严重,如引发长期的容貌损毁、健康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精神痛苦,或药店存在故意隐瞒药品信息、违规售药等重大过错,消费者可主张精神赔偿。此时,消费者要提供证据证明过敏与药店售药行为有因果关系,以及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
当探讨药店开的药过敏谁负责时,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因药物过敏导致后续的治疗费用增加,这部分额外费用该如何承担呢?另外,如果过敏情况严重影响了患者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误工损失,又该如何索赔呢?这些都是与药物过敏责任紧密相关的问题。药物过敏不仅会带来身体上的痛苦,还可能产生一系列复杂的权益纠纷。如果您在药物过敏责任认定、费用赔偿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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