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当中的自诉是何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类型。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即须被害人主动起诉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被害人无法告诉、不敢告诉的除外);
4.侵占案(无例外情形,绝对告诉才处理)。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指犯罪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
故意伤害(轻伤)、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知识产权(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等。
此类案件被害人可自诉,若证据不足,法院可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或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公诉转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如不立案、不起诉)的案件。此类案件旨在保障被害人救济权,但需提供公安/检察院不予追责的书面材料。
自诉案件特点:法院可调解(前两类)、当事人可和解、自诉人可撤诉、被告人可反诉(前两类)。第三类公诉转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反诉。
二、刑事诉讼当中什么能够作为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均为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如犯罪工具、赃物等。
2.书证:以其记载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像合同、信件。
3.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的叙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嫌疑人、被告人对案件的供认或反驳。
6.鉴定意见:专业人员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给出的结论。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对相关侦查活动的记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监控录像、电子邮件等。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刑事诉讼当中的自诉是何种情况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适用自诉的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故意伤害案(轻伤)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需承担举证责任,可自行和解、撤回自诉,法院审理时可调解,但第三类案件除外。
在探讨刑事诉讼当中的自诉是何种情况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自诉案件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自诉人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这就要求当事人掌握有效的证据收集方法与技巧。另外,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使案件变得更为复杂。倘若你在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反诉应对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刑事诉讼当中的自诉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不要让困惑阻碍你寻求正义的脚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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