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调解离婚结束后还可不可上诉
法院调解离婚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02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拘束力。而上诉的对象仅限于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生效的调解书不属于上诉范畴。
若当事人认为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申请再审。但再审需满足严格条件:需提供证据证明调解非自愿或内容违法,且应在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
需特别注意: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有权反悔,法院应及时判决;一旦签收生效,除再审外无其他常规救济途径。
综上,调解离婚生效后无上诉权,但存在再审救济可能。
二、法院调解离婚孩子抚养权会归谁
法院调解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遵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核心原则,结合双方协商意愿及具体案情确定:
1.优先尊重双方协商:调解程序中,法院首先鼓励父母就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等达成一致协议,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利于子女成长,法院会予以确认。
2.协商不成时的法定考量因素:
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传染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适宜抚养情形的除外;
两周岁以上子女: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子女亲密程度、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助抚养能力等因素,按最有利于子女原则提出调解方案;
八周岁以上子女:需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该意愿是调解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调解结果需双方自愿接受,法院不会强制判决。若最终无法达成调解,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判。
三、法院调解离婚当场作出判决是否有效
法院调解离婚不会当场作出判决,而是制作调解书。法院调解离婚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双方签收,婚姻关系解除,与判决离婚具有同等效力。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所以,法院调解离婚不存在当场判决的情况,而是以调解书生效解除婚姻关系,若调解不成则后续正常判决。
当探讨法院调解离婚结束后还可不可上诉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相关情况需了解。比如法院调解离婚后,若涉及财产分割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后续该如何处理;另外,关于子女抚养权,调解离婚后若一方发现另一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其成长,又能否申请变更抚养权。这些问题都与法院调解离婚的后续事宜紧密相关。如果你对法院调解离婚结束后的上诉问题,或是财产分割、抚养权变更等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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