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能去别的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此处“所居住的县”指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行政区域,前往其他县属于离开该区域,需经执行机关(通常为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书面批准。
申请时需说明外出事由、目的地、行程时间及联系方式,执行机关将结合案件进展、社会危险性评估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若擅自离开,可能触发以下后果:1.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2.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3.情节严重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建议您提前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前往,避免因违反规定导致不利法律后果。
二、取保候审期日算判刑期吗
取保候审期间不计入判刑后的执行刑期。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未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条、第44条、第47条规定,刑期折抵仅适用于羁押性措施: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由于取保候审不属于羁押(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因此其期间不能折抵后续判处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刑期。
结论:取保候审期日不算判刑期,不产生刑期折抵效力。
三、取保候审期间去法院要做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前往法院的核心义务是配合审判阶段的诉讼程序,具体事项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一、接受司法传讯与程序告知
法院可能因案件审理需要传讯被取保候审人,目的是核实案情、确认身份信息、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如申请回避、委托辩护人等),或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须“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转为逮捕。
二、参与庭前准备活动
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可能组织庭前会议,解决管辖权异议、回避申请、证据开示与异议、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等程序性问题。被取保候审人需到场陈述意见,或由辩护律师代为参与(但本人仍需配合确认)。
三、出庭参与庭审
案件开庭时,被取保候审人作为被告人(或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应诉,包括参与法庭调查(陈述案情、质证证据)、法庭辩论(发表辩护意见)、最后陈述等环节。缺席庭审可能导致法院中止审理,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注意事项
1.携带身份证、取保候审决定书等证件,遵守法院安检与法庭纪律;
2.若委托律师,应提前与律师沟通庭审策略;
3.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庭审后需按法院要求签署笔录或领取文书。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到法院的行为均围绕配合审判程序展开,需严格遵守司法机关的指令,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当探讨取保候审期间能去别的县吗这个问题时,除了基本的能否前往,还涉及一些关联情况。若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去别的县,可能会被认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面临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被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后果。另外,若因正当理由需去别的县,要严格按规定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获批后才能前往。要是你对取保候审期间外出的申请流程、违反规定的具体处理等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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