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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一人买房是否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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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4 · 1817人看过
导读:判断婚姻期间房屋归属需分情况。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即便只登记在丈夫名下,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无特殊约定归夫妻共有。若丈夫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为其个人财产。若丈夫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丈夫名下,有约定只赠与一方则为个人财产,无明确约定可能是共同财产。
丈夫一人买房是否属共同财产

一、丈夫一人买房是否属共同财产

这需分情况判断。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即便只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若丈夫用其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通常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若丈夫父母出资为其购买房屋,登记在丈夫名下,若有约定只赠与丈夫一方,应认定为丈夫的个人财产;若无明确约定,则可能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二、丈夫一人买房增值部分是否算共同财产

丈夫一人买房增值部分是否为共同财产需分情况而定。若该房是丈夫婚前全款购买,婚后增值属自然增值,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应认定为丈夫个人财产。

若房子是丈夫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房产归丈夫,由其对妻子进行补偿。

若房子是婚后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增值部分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三、丈夫一人买房增值部分分割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屋是婚后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若用其个人财产购买,增值部分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自然增值除外。

在探讨丈夫一人买房是否属共同财产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该房产是丈夫在婚后用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即便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仍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若丈夫购房时父母出资,其性质认定也会影响房产归属。若您对丈夫一人买房的财产归属认定细节、后续分割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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