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数额达到多少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满足上述任一情形,构成强迫交易罪。
二、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表现形式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表现形式以暴力、威胁手段为前提,具体包括以下五类:
1.强买强卖商品
以暴力、威胁迫使他人违背意愿购买或出售商品,如强迫对方以不合理价格买下己方商品,或强迫对方将商品低价卖给己方。
2.强迫他人提供/接受服务
迫使他人提供(如强迫餐馆为其免单服务)或接受(如强迫消费者购买高价美容套餐)某项服务,违背对方真实意愿。
3.强迫参与/退出投标、拍卖
在招投标、拍卖活动中,以暴力威胁迫使他人参与或退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如强迫竞争对手放弃投标)。
4.强迫转让/收购资产
迫使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股份、债券、不动产等资产(如强迫股东低价转让股权)。
5.强迫参与/退出特定经营活动
迫使他人加入或退出某一经营领域(如强迫摊贩退出特定市场、强迫企业加入垄断联盟)。
核心要件:上述行为需满足“情节严重”(如造成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超2000元、多次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才构成犯罪。暴力指人身强制(殴打、捆绑),威胁指以暴力或不利后果要挟(如扬言报复)。
以上为强迫交易罪的法定行为类型,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是否构罪。
三、强迫交易罪既遂如何认定
强迫交易罪既遂以行为人是否完成强迫交易行为并实现交易为认定标准。
若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了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强迫参与或退出投标、拍卖,强迫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强迫参与或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等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交易得以完成,即构成既遂。“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强迫交易、强迫交易数额巨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若虽实施强迫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交易未完成,则可能认定为未遂。
了解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数额达到多少之后,我们还需知道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情况。一般来说,除了数额标准,强迫交易的次数也会影响是否定罪。如果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行为,即便每次数额未达标准,也可能构成犯罪。另外,强迫交易造成的后果也很关键,比如是否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情形。若你对强迫交易罪的数额标准在不同地区的差异,或者强迫交易罪的量刑与犯罪数额的具体关系等问题存在疑问,不用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更精准详尽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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