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中哪些情形可追加夫妻共同债务
在执行程序中,以下情形可追加夫妻共同债务: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借款用于家庭购房、共同经营的店铺等,债权人能证明该情况,可申请追加。夫妻一方事后对另一方所负债务进行追认。追认方式包括书面、口头等明示同意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虽然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不过,追加时需严格审查证据,保障未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情形,法院才会支持追加申请。
二、执行中追加非举债方为夫妻共同债务人条件是啥
执行中追加非举债方为夫妻共同债务人,需符合法定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原则上需经审判程序认定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要在执行程序追加,一般要求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该债务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经营企业等。
若债权人能证明上述情形,可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申请。法院会严格审查证据,只有证据能充分证明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条件时,才会裁定追加非举债方为共同债务人。
三、执行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追加非举债方有啥条件
执行中追加非举债方为被执行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是基础时间条件。二是符合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情形,依据《民法典》,包括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三是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证据需真实、合法且与案件相关。若执行依据仅列夫妻一方为债务人,非举债方对债务性质有异议,可通过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程序解决。
当探讨执行中哪些情形可追加夫妻共同债务时,除了明确可追加的情形,还有两个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追加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一般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再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按比例承担。二是若夫妻一方对追加共同债务有异议,该如何救济。此时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等法定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若你在执行中面临追加夫妻共同债务的难题,或对上述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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