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意调解不等于撤诉,二者系不同的民事诉讼行为,法律性质与后果均有明显区别。
1.调解的性质与后果:离婚案件属法院应当调解的案件(《民法典》第1079条),调解结果分三类:
调解和好:原告可选择申请撤诉,或由法院将和好协议记录在卷(无需文书);
调解离婚:法院应制作《民事调解书》,该文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婚姻关系自调解书生效时解除,无需撤诉;
调解不成:案件转入实体审理程序,不存在撤诉情形。
2.撤诉的性质与要求:撤诉是原告主动撤回起诉的单方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45条),需原告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经法院审查准许后方能生效,其后果是终结本次诉讼程序。
综上,同意调解仅表明当事人接受法院的调解程序,并非直接产生撤诉的法律效力。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调解是法院主导的纠纷解决程序,撤诉是原告自主处分诉权的行为,不可混淆。
二、离婚案子中确定被告出轨的证据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认定被告存在出轨行为的证据需符合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三要件,常见有效证据类型如下:
一、直接证据(核心证明力)
1.自认类证据:被告本人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或在录音/视频中明确承认与他人存在婚外情关系的陈述(需确保录制未侵犯他人隐私,如在公开场合或自家住所录制)。
2.亲密行为记录:含被告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视频(如拥抱、亲吻、共同入住酒店的画面),但需注意拍摄地点不得侵犯他人住宅权(如擅自闯入第三者家中拍摄的证据可能被排除)。
3.通讯记录:原被告或被告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如微信、短信),内容需直接体现婚外情关系(如“我爱你”“我们在一起吧”等亲密表述,或承认出轨的对话)。
二、间接证据(需形成证据链)
1.证人证言:知晓被告婚外情的邻居、朋友出具的证言,需明确陈述所见事实(如“经常看到被告与XX共同进出XX小区”)。
2.消费/出行记录:被告与第三者的共同开房记录(需法院依申请调取)、大额转账记录(如给第三者的“520”“1314”转账)、共同旅行的机票/酒店订单、购买礼物的消费凭证等。
3.其他:被告与第三者的社交媒体互动(如公开点赞评论亲密内容)、共同居住的物业缴费记录等。
三、注意事项
合法性优先:非法获取的证据(如非法安装摄像头、窃听他人隐私)将不被法院采纳;
证据链完整:单一证据(如仅聊天记录无其他佐证)可能不足以认定出轨,需多份证据相互印证;
证明标准:需达到“高度盖然性”(即法官有足够理由相信出轨事实存在)。
三、离婚案子中孩子抚养权是怎样判的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核心遵循《民法典》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结合子女年龄及父母具体情况综合考量:
1.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例外情形包括:母亲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严重疾病不宜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义务且父亲主张抚养;或因母亲服刑、失踪等无法抚养。
2.两周岁至八周岁子女:法院依据双方抚养能力(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资源)、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短(改变环境不利则优先)、一方绝育/丧失生育能力、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等因素,判决最有利于子女的一方。
3.八周岁以上子女:需尊重其真实意愿,此为法定优先考量因素。
此外,父母协议轮流抚养且不损害子女利益的,法院可予准许。若后续抚养方出现家暴、虐待、重大疾病等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另一方可诉请变更抚养权。
判定时还需排除不利于抚养的情形(如吸毒、赌博恶习),确保子女权益最大化。
在探讨离婚案子中同意调解等于撤诉不这个问题时,我们要明白这两者有着本质区别。即使同意调解,但调解未达成或调解结果不符合意愿时,案件不会自动撤诉,诉讼程序依旧会推进。而撤诉就意味着主动终结诉讼。此外,调解协议一旦生效便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就得按协议处理;撤诉后还能再次起诉。要是你对离婚案子里的调解程序、撤诉后的再起诉规定等方面存在疑惑,别陷入思考困局。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