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家暴的过错方是否不分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过错方并非必然“不分财产”,但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财产分割的照顾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优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将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家暴作为法定过错情形,法院通常会对无过错方予以倾斜,过错方可能因此少分财产,但一般不直接导致“不分财产”。
2.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含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赔偿),该赔偿独立于财产分割之外。
3.例外情形:若过错方同时存在《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法院可判决其不分或少分财产,但此情形与家暴本身无直接关联。
综上,家暴过错方的财产分割以“少分”为原则,而非绝对不分;无过错方应及时固定家暴证据,以主张自身权益。
二、实施家暴的男人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实施家暴的情况下,孩子抚养权归属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若男方实施家暴,这对孩子成长不利,法院通常会倾向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因为家暴行为可能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违背了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不过,若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法院也可能综合考量后,不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另外,若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所以,有家暴行为是影响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需综合多方面情况判断。
三、实施家暴的一方是否不利于养孩子
是的,实施家暴的一方通常不利于获得孩子抚养权。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而实施家暴属于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从司法实践角度,家暴行为反映出施暴方在情绪控制、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问题,孩子与其共同生活可能面临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风险,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有暴力倾向和实施过暴力行为的一方。即便不直接抚养孩子,在探望权行使时,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也可依法中止探望。
当探讨实施家暴的过错方是否不分财产时,其实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虽然家暴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少分,但不一定是完全不分财产。另外,家暴受害者除了关心财产分割,还涉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且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家暴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如果您对实施家暴的过错方财产分割比例、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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