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协议在什么时候会失去效力
竞业限制协议在以下情形会失去效力:一是协议期满。竞业限制期限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期满后协议自动失效。二是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催告后仍不支付,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协议;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协议也会失去效力。三是劳动者原因。劳动者死亡,其作为协议主体不存在,协议自然失去效力。四是协议被撤销或确认无效。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确认无效后,协议自始无效。
二、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多少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数额,法律未明确规定统一标准。一般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若未约定,根据相关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且该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若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催告要求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三、竞业限制协议怎样才能有效力
竞业限制协议若要具备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主体要适格,即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其次,协议内容需明确合理,比如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限制范围不能过宽,应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接触商业秘密情况等相适应;地域一般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再者,用人单位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最后,协议的订立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竞业限制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当我们探讨竞业限制协议在什么时候会失去效力时,也需关注一些相关情况。比如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该协议自然失去效力;另外,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此时协议也不再有效力。同时,若出现用人单位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等特殊情形,也会影响其效力。那你是否在竞业限制协议方面存在疑惑,比如协议解除后的经济补偿结算等问题?别担心,如果还有更多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相关的法律问题等您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为您提供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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