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合同不安抗辩权适用情形有哪些

合同不安抗辩权适用情形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2 · 1547人看过
导读:合同不安抗辩权指先履行义务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时可中止履行。《民法典》规定其适用情形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行使该权利需有确切证据,否则可能违约。
合同不安抗辩权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不安抗辩权适用情形有哪些

合同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义务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中止履行的权利。其适用情形依据《民法典》规定如下: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后履行方出现巨额亏损、资不抵债等情况,可能无法履行合同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这明显表明后履行方主观上不想履行合同义务

3.丧失商业信誉。例如多次违约、欺诈等行为,使其商业信誉受损,影响履行能力。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如特定标的物灭失、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等。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有确切证据,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二、合同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与限制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其次,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

其限制主要有:一是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情形才能行使,若无证据而中止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需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三是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才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当要担何法律责任

合同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当,行使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若行使不当,即无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此属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要求行使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若因行使方不当中止履行致对方损失,行使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对方直接经济损失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此外,对方还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行使方支付违约金

当探讨合同不安抗辩权适用情形有哪些时,除了正文中提到的情况,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拓展点。比如在适用不安抗辩权后,先履行义务一方中止履行合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另外,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若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对合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后续处理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

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