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在离婚判决中住房公积金怎么判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判决:首先确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婚前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通常均等分割,但也会考虑具体情况。
若双方能就住房公积金分割达成协议,法院会尊重该协议。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住房需求、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比如一方生活困难或抚养子女,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另外,住房公积金需通过特定程序提取,若不具备提取条件,法院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折抵补偿。
二、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判定孩子抚养权
法院判定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民法典》第1084条),具体裁判规则如下:
1.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例外情形包括: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其他严重疾病不宜抚养;母亲不尽抚养义务且父亲要求抚养;因其他原因(如母亲被判刑)无法随母亲生活。
2.两周岁以上至八周岁子女: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与条件,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明显不利;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一方患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疾病(如家暴、赌博恶习)等。
3.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将原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体现对未成年人意志的尊重)。
此外,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且不损害子女利益的,法院应予支持。
需注意:抚养权判定并非一成不变,若抚养方出现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另一方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以上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
三、法院在离婚案里对房子赠与怎么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涉及房子赠与时,分不同情形判决。若赠与发生在婚前,且明确赠与一方,属该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离婚时归该子女。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按各自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若赠与未办理产权过户,赠与人在过户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经公证或具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若夫妻间有赠与协议,需审查协议效力,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是否有子女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分割房产。
当探讨法院在离婚判决中住房公积金怎么判时,其实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住房公积金分割后,其提取手续该如何办理,这涉及到不同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另外,若一方存在隐瞒、转移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都是在离婚涉及住房公积金处理时可能遇到的状况。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对住房公积金的判决、提取手续或权益维护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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