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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哪些自诉案件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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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1 · 1487人看过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几种自诉案件不予受理。一是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二是缺乏罪证且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三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四是被告人死亡;五是被告人下落不明;六是除因证据不足撤诉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此类情况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法院对哪些自诉案件会不予受理

一、法院对哪些自诉案件会不予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以下几种自诉案件不予受理:

1.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自诉案件有明确类型,如告诉才处理、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不符此类范围法院不受理。

2.缺乏罪证且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自诉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据不足又无法补充,法院不予支持。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据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超过该期限法院不会受理。

4.被告人死亡的,由于被告人死亡无法参与诉讼,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无法对被告人进行有效送达和审判,法院会不予受理。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二、法院对哪些债务纠纷不会予以受理

法院对以下几类债务纠纷通常不予受理。一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如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无明确被告、无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二是重复起诉的,即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三是已过诉讼时效且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虽受理,但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会驳回。四是属于自然债务的,如赌债等非法债务,因其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予受理。五是当事人达成有效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

三、法院对哪些诉讼请求会不予受理

法院对以下几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一是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民事诉讼法院不受理。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应依法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如人事争议等,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是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五是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当我们了解法院对哪些自诉案件会不予受理后,还需知道与之相关的一些情况。比如自诉案件被不予受理后,当事人该如何救济。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重新整理证据再次起诉,也可以寻求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另外,自诉案件若涉及程序违法等问题也可能导致不予受理。要是你对自诉案件不予受理后的处理方式、重新起诉的条件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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