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部门超期羁押不释放怎么处理
司法部门超期羁押不释放,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首先,被羁押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可以向该司法部门提出申诉、控告,要求其说明超期羁押的理由并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若司法部门不处理,可向其上级机关反映情况,申请监督纠正。
此外,还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职责对超期羁押问题进行监督。若经检察院审查认定存在超期羁押,会向有关司法部门提出纠正意见,要求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若因超期羁押导致被羁押人权益受损,被羁押人还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二、司法部门超期羁押致当事人受损如何赔偿
司法部门超期羁押致当事人受损,依据《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拘留决定或逮捕决定的机关,若经法院生效判决有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方式与标准:以支付赔偿金为主。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自被超期羁押之日起算至解除羁押之日。
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递交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赔偿请求人对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三、司法超期羁押致损,当事人获赔程序是怎样
当事人因司法超期羁押致损获赔,适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首先,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如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或作出有罪判决的法院。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决定赔偿,会制作赔偿决定书并在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若决定不予赔偿,会说明理由。
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或当事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若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当面临司法部门超期羁押不释放怎么处理这一问题时,除了常见的申诉、控告等途径,还需关注后续可能衍生的问题。比如超期羁押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身心伤害,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同时,对于相关责任人也应依法追究责任,以规范司法行为。若您在超期羁押后的赔偿申请流程、责任追究方式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超期羁押本身的处理仍有困惑,不要让问题困扰您。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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