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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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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0 · 1055人看过
导读: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破产重整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一是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申请人不适格,非债务人或债权人无正当理由申请不受理;三是未提交必要材料且未按期补充;四是债务人恶意申请,如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五是申请违反法定程序。
破产重整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破产重整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破产重整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若不满足则不予受理。

2.申请人不适格。如重整申请一般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若其他主体无正当理由申请,法院将不予受理。

3.未提交必要材料。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未提交或提交不全且未按期补充的,可能不被受理。

4.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为逃避债务而申请重整。这种恶意申请,法院会驳回。

5.重整申请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比如未按法定方式、时间等提出申请。

二、破产重整申请被驳回是否有法律救济途径

破产重整申请被驳回有法律救济途径。依据《企业破产法》,申请人对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或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均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若原裁定确有错误,会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法院重新作出裁定。此外,若驳回理由是申请材料不完整等程序性问题,申请人可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次提出申请。通过上述法律途径,申请人能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合法的重整机会。

三、破产重整申请驳回后法律上还有啥救济办法

依据《企业破产法》,破产重整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因证据不足等自身原因被驳回,可补充证据后重新申请。若认为驳回裁定有误,可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企业具备重整价值和可能的财务、经营资料等,通过合理的上诉理由争取上级法院支持。此外,还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通过非破产程序解决债务问题,避免企业破产清算

当探讨破产重整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已知的这些情形,还需关注后续衍生问题。比如若破产重整申请被不予受理,企业接下来该如何应对,是再次申请还是选择破产清算等其他途径。而且,若企业认为不予受理的裁定有误,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如果您的企业正面临破产重整申请相关问题,对申请流程、不予受理后的处理方式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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