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发现应捕未捕该怎么做
检察院若发现应捕未捕情况,首先会进行审查判断。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的建议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请逮捕。若公安机关不提请逮捕,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执行逮捕过程中,公安机关应严格依法进行,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在整个过程中,检察院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以维护法律公正与司法秩序。
二、检察院发现应捕未捕的人咋办
检察院发现应捕未捕的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若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发现,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提请逮捕的理由。若认为公安机关不提请逮捕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提请批准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的,检察院可以直接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交公安机关执行。同时,检察院还会对整个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若存在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是由于侦查人员违法违规等情形,会依法进行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确保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三、检察院发现漏罪之后要怎样处理
检察院发现漏罪后,通常会按以下程序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漏罪,检察院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经补充侦查,检察院将综合全案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一并起诉和审理新发现的漏罪。
在法院审判阶段,检察院发现被告人有漏罪,会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对漏罪展开补充侦查。侦查终结后,将漏罪与原案一并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合并审理和判决。
在刑罚执行阶段发现漏罪,检察院会监督监狱等执行机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最终由法院对漏罪作出判决,再与前罪并罚。
当探讨检察院发现应捕未捕该怎么做时,其实还有相关的延伸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检察院提出追捕意见后,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执行或者对追捕有异议时,检察院需要进一步跟进监督,确保法律程序的正确执行。另外,若应捕未捕的嫌疑人存在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碍诉讼的行为,检察院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若你对检察院追捕监督的流程、后续跟进措施等方面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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