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约定再婚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该离婚协议中关于“再婚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存在问题。抚养权的变更应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此约定限制了一方正常的婚姻权利,且可能因再婚这一不可控因素而随意剥夺其对孩子的抚养权,损害了孩子和该方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看,这一约定很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再婚后,另一方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一般不会仅依据此约定就支持变更请求。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双方抚养能力、孩子生活环境变化等,以确保孩子能在稳定且有利的环境中成长。若想保障抚养权稳定,建议重新协商合理的抚养权变更条件,或通过法院判决明确抚养权归属及变更情形,避免类似不合理约定带来的纠纷。
二、离婚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否有效力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通常是有效的。
从法律角度看,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基于自身情况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日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子女因重大疾病等急需大额费用,或支付方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等,非支付方仍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但一般需有合理理由及相应证据支持。所以,离婚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原则上有效,不过具体案件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三、离婚协议约定钱没给要怎么办
首先需明确,离婚协议具有合同性质。若一方未按协议约定给钱,另一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先尝试沟通协商,向对方说明协议约定及自身需求,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
2.若协商无果,可考虑发函催告,以书面形式正式告知对方,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付款,并保留好函件及送达凭证。
3.若对方仍拒不履行,可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提供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未付款的违约行为。法院经审理后,若认定协议有效且对方违约,会判决对方履行付款义务。若对方仍不履行,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对方支付款项。
在探讨离婚协议约定再婚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这一问题时,除了核心协议内容本身,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这种约定是否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因具体情况发生变化。此外,若一方依照协议放弃抚养权后,对孩子的探视权又该如何保障,这也是大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您对于离婚协议此类约定的法律有效性、后期执行问题,或者探视权等方面存在疑问,想了解更多专业法律分析和建议,别错过获得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您一对一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