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骗取贷款罪定罪的条件有哪些
骗取贷款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的罪名。定罪条件如下: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若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客体: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
客观方面: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其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重大损失通常指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虽未达此数额,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多次骗贷。其他严重情节如采用恶劣手段骗贷等。
二、判定骗取贷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指什么金额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骗取贷款罪没有“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档次。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构成此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判定骗取贷款罪数额采用什么方式
判定骗取贷款罪数额,主要依据实际骗得的贷款金额。
司法实践中,以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从金融机构实际获取的贷款数额认定犯罪数额。若贷款分批次发放,累计各次实际取得的金额。若存在扣除利息等“砍头息”情形,以实际到手金额而非合同约定金额认定。
若部分贷款已归还,归还部分一般不影响犯罪数额认定,但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量。比如,甲以欺骗手段获贷100万,后归还20万,犯罪数额仍认定为100万,不过量刑会考虑其还款情节。同时,给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也是量刑重要参考,损失越大通常量刑越重。
当我们探讨判定骗取贷款罪定罪的条件有哪些时,除了明确的定罪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骗取贷款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不同的犯罪情节会对应不同的刑罚。另外,若企业涉及骗取贷款罪,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这些都是与骗取贷款罪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对判定骗取贷款罪定罪条件的具体应用、量刑细节或者责任承担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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