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罪名分类按照什么标准
洗钱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独立罪名,其行为分类的核心标准是上游犯罪的法定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限定为七类: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该分类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上游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法益侵害性质:上述七类犯罪均属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经济秩序或社会稳定的犯罪,其所得及收益的洗白行为会进一步助长上游犯罪,故刑法单独设立洗钱罪予以打击。
需明确:洗钱罪本身是单一罪名,不存在多个子罪名,但司法实践中会根据上游犯罪的不同类型,对洗钱行为的情节认定、量刑考量有所区分。若掩饰、隐瞒的是上述七类之外的犯罪所得,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非洗钱罪。
综上,洗钱罪的分类本质是以上游犯罪的法定范围为标准,旨在精准打击与严重犯罪关联的洗钱行为。
二、洗钱罪罪名明确后怎么判
犯洗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罚金数额为洗钱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若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洗钱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洗钱金额、行为方式、对金融秩序破坏程度等因素。
三、洗钱罪罪名分类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罪名分类核心围绕上游犯罪类型与行为方式两大法定维度:
一、上游犯罪分类(法定七种)
洗钱罪的对象限于以下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
1.毒品犯罪;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恐怖活动犯罪;4.走私犯罪;5.贪污贿赂犯罪;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金融诈骗犯罪。
此为洗钱罪成立的前提,非上述上游犯罪所得不构成本罪。
二、行为方式分类(法定五种)
客观上需实施掩饰、隐瞒来源与性质的行为:
1.提供资金账户;2.协助转换财产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3.协助转账/结算转移资金;4.协助汇往境外;5.其他方法(如虚拟货币交易、跨境投资等)。
主观需“明知”上游犯罪所得,主体含自然人和单位。分类严格遵循法定主义,超范围不认定洗钱罪。
当探讨洗钱罪罪名分类按照什么标准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洗钱罪的量刑与罪名分类有怎样的关联,通常不同分类的洗钱罪在量刑上会依据犯罪情节、涉及金额等因素有所不同。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某一行为属于哪种分类的洗钱罪也是关键。若对洗钱罪罪名分类的具体案例分析、量刑细则以及认定标准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让困惑继续留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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