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适格:提起该诉的主体须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诉诉讼标的有全部或部分独立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参加原诉并非自身过错导致。
3.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此错误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
4.起诉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5.管辖法院: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第三人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第三人撤销之诉并非诉讼时效,而是适用除斥期间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权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六个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此除斥期间,第三人民事权益即便受损,也不能再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寻求救济。所以第三人若发现自身权益因已生效法律文书受损,需及时在六个月内行使权利,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里被告该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被告的确定规则如下:
该诉中,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
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
简言之,通常以原审诉讼中的当事人作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被告。如此规定,是为了让受第三人起诉主张影响的当事人能参与到撤销之诉程序中,保障其诉讼权利,也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准确裁判,维护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当我们探讨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满足哪些法定条件时,除了已解答的法定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第三人未参加诉讼是否存在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这会影响第三人提起该诉讼的合理性。另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时效问题也很关键,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若您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定条件、未参加诉讼的认定、诉讼时效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