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获得赔偿营养费给多少
营养费的数额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营养费赔偿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需加强营养的书面意见为前提,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程度综合判定。实践中,法院通常参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或按每日固定金额乘以医疗机构建议的营养期限。若受害人未构成伤残,但医疗机构明确建议补充营养的,亦可主张营养费;若无医疗机构意见,则一般难以获得支持。受害人应注意留存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载明加强营养的书面材料,作为主张营养费的核心依据。
二、人身损害获赔偿时护理费金额是多少
护理费的确定需结合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为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相应增加。护理期限依据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再据此计算相应护理费金额。
三、人身损害获赔金额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需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死亡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等。医疗费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误工费按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受害人伤残等级及年龄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相同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后果等因素确定。
当探讨人身损害获得赔偿营养费给多少时,其实还关联着一些拓展问题。比如营养费的计算期限如何确定,这往往需要结合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结果。还有,若受害人存在特殊的营养需求,额外的营养补充费用该如何认定和赔偿。这些都是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中与营养费密切相关的要点。如果您在人身损害赔偿的营养费计算、期限认定等方面仍有疑问,或是在实际索赔过程中遇到难题,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