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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认的后果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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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7 · 1655人看过
导读: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时自始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对其不发生效力,双方无需履行义务,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则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赔偿损失,各方有过错各自担责。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不追认对其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责,相对人可请求其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赔偿范围不超被代理人追认时其所能获利益。
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认的后果有什么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认的后果有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时,合同自始无效。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若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该合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发生效力,双方无需履行合同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二、效力待定的情形已经产生损失了怎么办

效力待定合同产生损失的处理,需结合合同最终效力及过错原则确定责任: 一、合同被追认有效时 若有权人(如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追认合同效力,则按合同约定处理损失: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一方,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二、合同未被追认无效时 适用《民法典》第157条“过错责任原则”,按不同情形分担损失: 1.无权代理情形: -善意相对人(不知代理人无权)可请求无权代理人赔偿损失(范围不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得利益); -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无权仍订约的,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约: 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无效,若相对人善意(不知对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由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按过错赔偿;若相对人明知对方无行为能力仍订约,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3.无权处分情形: 处分行为未被权利人追认且无处分权人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无效: -买受人未善意取得的,损失按双方过错分担; -买受人善意取得标的物的,处分人需向权利人赔偿损失。 核心规则:以合同效力状态为基础,以“过错”为核心分配损失责任,优先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三、效力待定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二是无权代理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此外,无权处分行为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效力待定,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当我们探讨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认的后果有什么时,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合同不被追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该如何处理,通常一方应返还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另外,因合同不被追认导致一方遭受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你对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后的财产返还、损失赔偿等具体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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