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和孩子联系得少咋增加
这并非严格法律问题。但从法律角度,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权,可借此增加联系。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另一方应配合。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保障探视权实现。比如确定合理探视时间、方式等。
日常生活中,多与孩子电话沟通,关心学习、生活等。还可定期送孩子喜欢的礼物,通过第三方传递对孩子的爱。重要节日、孩子生日等特殊时刻,精心准备,陪孩子度过。也可利用视频通话,随时了解孩子状态。若有条件,可邀请孩子共度周末等,安排有趣活动增进感情,逐步增加与孩子的联系频率与深度,构建良好亲子关系。
二、离婚后和孩子金钱关系怎么处理
离婚后与孩子的金钱关系主要涉及抚养费等问题。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通常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比如20%到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除抚养费外,如果孩子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支出,父母有共同负担的责任。同时,随着孩子成长,如教育等费用增加,双方可协商适当调整抚养费数额。若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支付。
三、离婚后和孩子互相起诉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起诉的具体事由。若涉及抚养权变更、抚养费给付等问题:
-抚养权变更:需有法定变更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等,否则较难变更。法院会综合考量孩子意愿、双方抚养能力等因素。
-抚养费:若一方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抚养费,需证明原定数额不合理。如因孩子实际需求增加或给付方经济状况变化等。
-探视权: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应明确探视方式、时间等合理诉求。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
若起诉事由为其他财产分割争议等,按一般财产纠纷处理原则,遵循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确定权利归属。总之,不同事由处理方式有别,关键看具体诉求和证据情况。
当面临离婚后和孩子联系得少咋增加这一问题时,除了常见的沟通协商等方式,还需关注一些其他要点。比如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以尊重孩子的想法为前提去增加联系。同时,若对方故意阻碍你和孩子联系,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探望权。法律会保障你合理的与孩子相处交流的权利。要是你在增加与孩子联系的过程中遇到阻碍、不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或者对探望权的具体规定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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