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认定书过三日之后如何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后超过三日未申请复核的,复核申请将不被受理。此时当事人若对责任认定仍有异议,可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事故责任认定错误的相关证据,如现场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明力进行审查。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是否采纳该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若认为认定书确有错误,可不予采信并重新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以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若涉及刑事犯罪,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之一,司法机关也会依法审查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当事人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相应质证意见。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超过20天部门有没有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定时限为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需检验鉴定的在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若不存在检验鉴定或逃逸未查获等法定延长事由,超过二十日未出具认定书的属于程序违法。当事人可依据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超期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若存在法定延长事由,则部门无责任。是否承担责任需结合具体案件是否有法定延长事由判断。
三、事故责任认定书超3天是否还可上诉
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存在上诉的说法。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相关部门不予受理。
若超过三日复核期限,当事人无法通过复核程序救济权利,但可在后续民事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不当等情形,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认定。人民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明力,并非必然采纳该认定书作为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
当我们探讨事故责任认定书过三日之后如何处理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过了三日申请复核不被受理后,若对认定书结果仍有异议,在后续赔偿协商或民事诉讼过程中,可收集新证据来争取改变责任认定结果。另外,认定书过三日生效后,若涉及赔偿问题,双方需依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若您在事故责任认定书过三日后续处理、赔偿协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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