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存在着哪些行为方式
帮信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具体而言,技术支持类行为涵盖提供域名解析虚拟主机云服务等;支付结算类行为包括协助他人通过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虚拟货币等进行资金流转,或者提供收款二维码支付接口等;广告推广类行为包括为非法活动发布引流广告推广链接等。此外,为他人提供用于违法犯罪的通讯工具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也可能构成该罪的帮助行为。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需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前提,否则不构成帮信罪。
二、帮信罪存在哪些不起诉的情形
帮信罪的不起诉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法定不起诉,如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是存疑不起诉,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不符合起诉条件。三是酌定不起诉,常见情形有犯罪情节轻微,如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积极退赃退赔;帮助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未导致被害人重大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社会危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数额等未达追诉标准,或虽达标准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无需判处刑罚的。此外,未成年人犯罪且情节轻微的,也可能适用酌定不起诉。
三、帮信罪存在哪三个阶段
帮信罪作为刑事案件,其诉讼程序存在三个阶段。第一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帮信行为及相关事实。第二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第三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据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帮信罪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这三个阶段是刑事案件通用的诉讼流程,帮信罪案件的处理需依次经过上述阶段。
当深入探讨帮信罪存在着哪些行为方式时,我们发现除了常见的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方式外,还有出租、出借、出售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也可能构成帮信罪。另外,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网站、通讯群组等也属于帮信罪的行为方式。如果您对帮信罪的行为认定、量刑标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