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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公司在离婚情况下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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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5 · 1316人看过
导读:夫妻二人设立公司,离婚时公司股权处理方式多样。双方可先协商一致分割股权,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双方均主张经营,法院会综合考量后判决;一方主张经营,另一方获相应补偿。若双方均不愿经营,可清算公司分割剩余财产,或转让股权分割转让款。处理时需考虑其他股东意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二人公司在离婚情况下如何处理

一、夫妻二人公司在离婚情况下如何处理

若夫妻二人设立公司,离婚时公司股权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双方可协商一致,按意愿分割股权。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双方均主张经营公司,法院会从有利于经营管理角度,结合各自经营能力等因素判决。若一方主张经营,另一方应得相应补偿,补偿数额依公司净资产等确定。若双方均不愿经营,可对公司进行清算,分割剩余财产;也可将股权作价转让给第三人,分割转让款。处理时还需考虑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遵循《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权变更合法合规。

二、夫妻二人公司离婚后抚养费如何分配

夫妻二人公司与离婚后抚养费分配并无直接关联。抚养费分配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若能达成一致,按协议执行。 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三、夫妻二人公积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进一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上述“其他共同财产”。 关键要点: 婚后取得部分:无论是已提取的公积金,还是虽未提取但按规定已产生(如单位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均属共同财产; 婚前积累部分:婚前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分割规则:离婚时,可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余额进行分割,通常按各半原则处理,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一方用公积金购房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需结合出资还贷情况综合认定)。 若双方对公积金归属有特殊约定,优先适用约定。

在探讨夫妻二人公司在离婚情况下如何处理时,还有一些方面值得关注。其一,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仍需共同经营公司,那么如何重新确定各自的股权比例和决策权,以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其二,公司的债务分担也不容忽视,离婚时需要明确公司的债务归属,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婚姻和公司经营本就复杂,离婚时涉及公司的处理更是难上加难。如果您对夫妻二人公司在离婚时的股权调整、债务分担等具体问题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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