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规定具体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规定具体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4 · 1242人看过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六种情形会中止诉讼,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继承人表态、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法人或组织终止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一方因不可抗拒事由不能参加诉讼、本案需以另一未审结案件结果为依据,以及其他应中止的情形。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目的是保障诉讼程序公平有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规定具体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中止审理规定具体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中止审理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公平、有序进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二、民事诉讼中质证规则包含什么

民事诉讼质证规则主要如下: 首先是关联性规则,即证据要与待证事实有实质联系。其次是合法性规则,包括证据形式及取得方式合法。再者是真实性规则,确保证据真实非伪造。 质证时,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及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原件。证人应出庭作证接受询问,特殊情况经法院许可可通过书面证言等方式作证。质证一般按先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质证,再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质证的顺序进行,法院也可根据情况调整。通过有效的质证,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帮助法院准确认定事实,作出公正裁判。

三、民事诉讼中不动产专属管辖涵盖哪些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如下: 一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通常指不动产物权纠纷,比如房屋所有权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在这类纠纷中,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及时、公正地处理纠纷。 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些纠纷虽不完全等同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但基于其与不动产的紧密联系,也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以确保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当我们了解了民事诉讼中止审理规定具体有哪些后,还需知道一些与之相关的情况。比如中止审理后恢复审理的程序,一旦导致中止的原因消除,法院需及时恢复审理并通知当事人。另外,中止审理期间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这也与当事人的权益息息相关。若在中止期间诉讼时效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当事人后续的诉讼权利。如果您对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恢复程序、诉讼时效计算等拓展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

办案流程最新文章

遇到办案流程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