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书出具后能追加被告吗
一般情况下,调解书出具后不能追加被告。
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调解书生效,其内容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确定。
若要追加被告,通常应在诉讼过程中,如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因为追加被告会涉及到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的重新审查等一系列程序问题。调解书出具后再追加被告,会破坏已生效调解书的稳定性和既判力。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发现有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由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及是否追加被告。
二、调解书出具之后还能不能反悔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并签收前,当事人有权反悔,此时法院应终止调解程序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其效力与生效判决等同,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但若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过程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需注意,申请再审不影响调解书的执行效力,除非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三、调解书出具了是不是已经结案了才能撤诉
不是的。调解书出具后通常无需撤诉。在民事诉讼中,调解书是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旦调解书生效,就意味着该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得到了解决。此时,诉讼程序按正常流程走向终结,不需要当事人再去申请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如果案件已经出具了调解书,表明双方纠纷已解决,法院会依据调解结果处理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没有实际意义。而且,调解书生效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探讨调解书出具后能追加被告吗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拓展情况。若调解书已生效,追加被告往往较为复杂,因为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随意变更会影响司法权威性和稳定性。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有新证据证明该被告与案件有紧密关联且不追加会严重损害当事人权益,可能有追加的机会,但需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要是调解书还未生效,相对来说追加被告的操作可能更具灵活性,但也需经法院审查判断。若你对调解书追加被告的具体程序、条件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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