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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有重大过错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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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912人看过
导读:婚姻存续期一方有重大过错,法院审理离婚案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无过错方或适当多分。无过错方提损害赔偿,若过错方存在重婚等重大过错情形,法院会支持,包括物质与精神赔偿。子女抚养权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过错行为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时,无过错方获抚养权可能性大。
婚姻存续期有重大过错法院如何判

一、婚姻存续期有重大过错法院如何判

婚姻存续期一方有重大过错,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若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对于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若认定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会支持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子女抚养权判决上,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若过错行为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无过错方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

二、婚姻存续期一方买房个人财产

婚姻存续期一方买房是否算个人财产,需分情况判断。若使用一方的婚前财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能证明款项来自婚前财产,该房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用个人资金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也属于个人财产。

但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一方买房,房子应归谁所有

婚姻存续期一方买房,房子归属需分情况判断。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该房屋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若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通常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情况,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若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探讨婚姻存续期有重大过错法院如何判时,除了财产分割和赔偿判决外,还涉及一些关联问题。比如,存在重大过错方在争夺子女抚养权时,法院通常会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考量,重大过错可能成为不利因素。另外,若过错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如果您对婚姻存续期重大过错在财产分割比例、抚养权判定细节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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