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成离婚和解协议一致该怎么做
若夫妻达成离婚和解协议一致,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应涵盖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及金额等)、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然后,度过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达成离婚和解协议后怎么办
达成离婚和解协议后,若协议是在诉讼中达成,可要求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若为双方自行达成的离婚和解协议,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三、达成离婚和好协议需要些什么材料
在法律框架下,我国并无“离婚和好协议”这一法定文书,但双方在离婚进程中决定和好的,需根据具体场景准备对应材料:
一、协议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
若已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处于30日冷静期),双方和好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共同签署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需载明自愿撤回的意思表示)。
依据《民法典》第1077条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将终止离婚登记流程。
二、离婚诉讼中调解和好
若已提起离婚诉讼,双方达成和好协议可:
1.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载明和好意愿),法院裁定准许后诉讼终止;
2.或请求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载明调解和好内容),双方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后续一方再次起诉离婚,调解书可作为感情未完全破裂的证据)。
三、私下自行和好
双方自愿达成的和好约定,属民间协议,无强制材料要求,仅需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协议(载明和好内容),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依赖自觉履行。
综上,法定程序中的和好需对应登记或诉讼材料,私下协议则无强制要求。具体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的实操指引为准。
当达成离婚和解协议一致后,还有一些关键事项需注意。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以便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次,虽然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在财产过户、债务处理等方面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财产过户可能涉及到不同部门的手续办理,债务处理也需要和债权人沟通确认。若在这些后续流程中出现疑问,该如何解决呢?如果您对于达成离婚和解协议一致后的手续办理、细节处理等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