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与理念
张耀午律师从2013年开启其法律执业生涯,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他持有执业证号1120xxxxxxxxx8660,所属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天津。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张耀午律师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他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深知每个案件对客户的重要性,关系到客户的切身利益和未来发展,所以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
专业能力与擅长领域
张耀午律师是一个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律师。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通过系统学习对各个法律领域有了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业务领域方面,他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擅长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他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结果,在行业内引起广泛关注。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多年来专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案件。
重要案件辩护经验
张耀午律师在众多重大案件中担任辩护人,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他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这些案件在社会上都引起了广泛关注,张耀午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
无罪案例成果
在其执业生涯中,张耀午律师还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这些无罪案例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示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卓越的辩护技巧。在办理这些案件时,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寻找证据中的漏洞和疑点,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被告人进行有力辩护,最终实现了无罪的结果。
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辩护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即张耀午律师成功辩护的某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的供述(其称本想捅伤肩膀),提出于X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在量刑方面,他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向法庭明确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医疗费、丧葬费),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院虽未采纳其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且构成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于X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
应对质疑与未来展望
在执业过程中,张耀午律师也会遇到一些挑战和质疑。比如有时当事人会觉得办事效率不够高,或者对案件结果不满意。但他总是耐心地用专业知识去化解当事人的疑虑,因为他深知法律的严谨性,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去打磨,不能辜负当事人的信任。
如今,张耀午律师依然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未来,他可能会遇到更多更复杂的案子和更大的挑战,但他不会退缩。他相信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他愿意成为这道防线中的一块砖、一片瓦,用自己的力量,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
总体来看,张耀午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推动司法公正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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