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信息
周文靖律师执业于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6xxxxxxxx612106,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其服务地区为江西上饶,联系地址是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名人花园7栋2楼。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上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擅长服务领域
周文靖律师深耕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同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其执业理念是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4月,某村委会为新建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郑X中标后与村委会就工程的不同部分分别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了开工竣工时间、承包方式、付款方式及中标价等内容。郑X按约施工并如期完工,工程也于2016年11月验收合格。经审核定价,总价款合计六十余元,但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元经多次催讨未支付。
2025年9月,郑X委托周文靖律师向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支付剩余工程款四十余元及利息。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周文靖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工程完工验收情况、结算价款、已付款情况及催款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对村委会“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不予支持。关于利息,法院结合相关规定支持了郑X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利息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体现建工案价值
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周文靖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据梳理与固化方面,协助郑X全面收集、整理各类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院采信事实奠定基础。在有效催款与程序铺垫上,诉讼前出具《律师函》,履行催告程序,为诉讼主张利息起算时间提供依据,避免不利影响。庭审抗辩与法律适用时,准确援引规定,反驳被告不合理抗辩,维护结算金额合法性。在利息主张的精准把控上,结合合同条款和司法解释,协助郑X明确利息主张依据和计算方式,确保权益全面弥补。同时,律师全程参与案件立案、庭审等程序,提升诉讼效率,确保案件有序推进,实现了郑X“收回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的核心诉求。
处理借贷担保纠纷
在某公司与章X、揭X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2023年9月1日,我方当事人章X因揭X承揽工程需资金周转,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案外人汪X为保证人。某公司当日转账时预先扣除5000元“财务费”。借款到期后,章X未按期还款,2023年10月27日,章X、某公司及揭X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由揭X替代汪X承担保证责任。2023年10月26日,章X应揭X要求向某公司支付六万余元。因款项未结清,某公司将章X、揭X诉至法院,要求章X偿还本金、利息,支付律师费,揭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推进借贷案流程
周文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章X沟通案情,明确核心争议焦点,包括实际借款人主体认定、借款本金确定、已支付款项性质及超额利息抵扣本金主张、律师费承担合理性、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合法性等问题。为支撑抗辩意见,全面收集相关证据,调取合作协议书证明案涉借款实际需求方和使用方为揭X,章X仅为名义借款人;收集收据证明实际出借金额为99.5万元;整理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及聊天记录,佐证揭X为实际借款人且利息实际由其支付的事实。庭审中提出多项抗辩,如章X不应承担还款义务、实际借款本金应为99.5万元、已支付的六万余元中超额部分应抵扣本金、某公司主张的3万元律师费无依据等。
借贷案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部分抗辩意见。判决章X偿还借款本金九十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章X支付某公司律师费30000元,揭X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比例由各方负担。虽法院未采纳“揭X为实际借款人”的抗辩意见,但认可了“预扣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超额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的核心主张,成功将借款本金从100万元降至九十万余元,且利息起算点延后至2023年10月27日,为章X减少了十余万元损失。
凸显借贷案价值
在本案中,周文靖律师精准定位争议焦点,搭建了以“本金认定、利息抵扣、责任主体”为核心的有效抗辩框架,避免案件事实混乱,确保抗辩方向清晰。全面收集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虽“实际借款人”主张未被完全采纳,但为其他抗辩意见提供有力支撑,提升了被法院采纳的概率。庭审中据理力争,促使法院认定预扣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超额利息用于抵扣本金,减少当事人本金还款义务,推动利息起算点延后,降低利息支付总额,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同时,针对格式条款效力、律师费合理性等问题提出抗辩,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促使法院严格审查相关条款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诉讼权利平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