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黄光杰律师,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获法学本科学士学位。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其服务地区覆盖广西、百色,律所联系地址为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他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服务领域
黄光杰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诉讼业务,包括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以及刑事辩护等。尤其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案件基本信息
在黄光杰律师代理的诸多案件中,黄XX诉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一个典型案例。该案件于2024年12月2日判决,黄光杰律师作为原告黄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事故发生于2021年3月30日,黄XX驾驶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客车,因疲劳驾驶碰撞到黄XX停在路边的车辆,造成黄XX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黄XX承担全部责任。由于相关责任方怠于赔偿,黄XX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曲折经过
事故发生后,黄XX多次住院治疗,累计住院170天,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等病症。出院后仍存在认知障碍、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诉前原告方自行鉴定为八级伤残,但被告提出异议。法院委托重新鉴定,确定为六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案件审理中,法院追加了华安XX公司、黄XX为被告,并三次公开开庭。各被告就事故责任、赔偿项目及金额提出抗辩,如永兴XX认为原告应担次要责任,华安XX公司主张自己并非适格被告等。
律师积极应对
面对各被告的抗辩,黄光杰律师积极参与审理,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事故认定书、病历、票据、鉴定意见书等证据。针对各被告的理由逐一反驳,明确事故责任依据及各项损失计算标准。在司法鉴定程序中,全程参与保障其合法公正,推动法院采纳有利鉴定结论。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和法院委托的鉴定意见,认定原告无责,相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华安XX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69291.66元(不含已支付款项),田林县XX公司赔偿原告256510元,驳回原告其他请求。此判决成功帮助原告获得赔偿,弥补了经济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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