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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刑事与劳动纠纷律师李岩:深耕工伤与诈骗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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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784人看过
导读:李岩律师自2023年于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范围覆盖河北、承德。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200件,专注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50余件。曾为诈骗案当事人争取减刑,为国企追回欠款,还处理多起工伤及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河北承德刑事与劳动纠纷律师李岩:深耕工伤与诈骗案辩护

教育与执业背景

李岩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从2023年开始在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x630754。他的联系地址是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B座12层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李岩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秉持“专业立身、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维护正义”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案件实操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概况

李岩深耕于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三大核心业务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50余件。在刑事辩护案件中占比约30%,尤其在诈骗罪、帮信罪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工伤赔偿领域承办案件三十余件,主要集中在承德,占比约25%;劳动纠纷领域承办案件占比约15%。

刑事辩护成果

在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时,李岩精准挖掘当事人自首情节并成功获法庭认定。结合案件证据细致质证、充分辩论,大幅核减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二年刑期的良好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国企欠款追偿

办理某国企八百余万元欠款追偿案件时,李岩综合运用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办案策略,依托扎实专业的法律功底制定精准维权方案。通过多方沟通协商、精准把控争议焦点,最终促成庭外圆满和解,成功为企业全额追回欠款,高效维护了国企合法财产权益。

工伤赔偿系列案

办理多名农民工、大车司机工伤赔偿系列案件期间,李岩针对该类群体劳动关系隐蔽、用工不规范、工伤认定期限易超期的突出痛点,从案件核心难点逐一突破。先聚焦劳动关系确认关键前提,梳理用工证据、工作痕迹、薪资流水等核心材料,通过仲裁与举证质证,成功为当事人锁定合法劳动关系,夯实工伤维权基础。针对工伤认定期限把控难题,第一时间梳理时效节点,依法提出时效中止、中断主张,精准规避超期维权风险,顺利推动工伤认定程序落地。同时结合案件实际制定分层式索赔法律策略,区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不同路径的适用场景,兼顾维权效率与赔付金额最大化,精准核算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赔偿项目。最终成功为全体当事人足额争取到应得工伤赔偿,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大车司机等一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劳动争议维权

代理多起劳动者劳动争议维权案件时,李岩聚焦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核心诉求。精准梳理劳动关系存续、薪资发放、解除用工关系等关键证据,严格依据劳动法法规,明确各项赔偿的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针对用工单位抗辩点逐一击破,通过仲裁与诉讼阶段的专业质证、充分辩论,精准主张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均成功为劳动者追回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二倍工资差额,切实捍卫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取得良好办案效果,积累了丰富的劳动争议维权实操经验。

劳动争议仲裁

在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李岩作为广东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申请人张XX与被申请人就放假期间工资、生活费、年休假报酬、经济赔偿金等发生争议。李岩代表被申请人辩称,2022年X月1日起申请人工作的门店被撤店,双方沟通解除劳动合同或安排新岗位申请人均不同意,此后申请人未提供劳动,双方处于中止履行劳动关系的状态,申请人主张工资及生活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对于年休假工资,申请人2024年X月1X日提起仲裁,2023年以前的年休假已过仲裁时效,且申请人自2022年X月1日起未提供劳动,不符合年休假制度立法目的。对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违反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赔偿金。最终仲裁委确认双方于2020年X月1日至2024年X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于2024年X月4日解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生活费2XX00.00元、经济赔偿金14400.00元;驳回申请人其它请求事项。

工伤待遇仲裁案

申请人姜XX因支付工伤待遇与被申请人四川X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生争议,李岩作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申请人称自2024年4月13日受聘于被申请人,在滦平县XX棚改返迁区B区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2024年5月3日工作期间被夹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4.0个月。李岩为支持申请人仲裁请求,提交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记工单和工资结算证明等证据。被申请人辩称之前与申请人谈好数额后申请人反悔,要求申请人提交受伤片子和就医票据未提供,认为申请人可能造成二次伤害,且申请人私自使用弯曲机受伤,不是从事安排工作受伤。仲裁委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裁决自2025年X月1X日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于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XX4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XX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21XX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22X.4元,合计133X5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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