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履历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服务于南宁地区,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典型刑事案例
在其承办的众多刑事案件中,有多起案件取得了出色的辩护效果。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最终获得不起诉的结果。李某涉黑案,经他的努力,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为当事人减轻了法律责任。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也在他的辩护下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其中,蒙X寻衅滋事案颇具代表性。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蓝xx等人的行为属于“无事生非”,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虽然仍以聚众斗殴罪对各被告人定罪,但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这一结果也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努力。
陈俊全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南宁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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