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系统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多年,现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同时担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无锡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他深耕法律实务十余年,是无锡地区有广泛影响力的资深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
服务客户类型
钱飞律师长期致力于为个人与企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在民商事领域,他累计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经营法律风险。同时,也为众多面临婚姻、债务等纠纷的个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处理产品责任纠纷
在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与XX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称购买被告XX公司的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钢管出现裂缝,被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被告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钱飞律师作为被告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应诉。
制定应诉策略
钱飞律师代表XX公司辩称,所涉案货物不是被告提供的,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提供的产品符合原告要求和质量标准。因货物是向第三人浙江XX采购,申请追加浙江XX为第三人。他指出原告无法证明所涉案货物是被告提供、销售者存在过错以及货物破裂的形成原因,现场勘验的货物破裂可能是外力导致,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证据交锋
庭审中,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质量检验证明书等证据。钱飞律师对原告证据进行质证,对部分证据真实性认可,但对证明目的提出异议。如对现场照片,认为不能证明产品由被告提供;对罚款通知书,认为真实性无法认可且应由原告承担责任。被告也提交了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质量检验证明书、聊天记录等证据,钱飞律师通过这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的货物符合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勘验货物并非被告提供。
最终案件结果
法院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质证意见,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后果,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钱飞律师通过积极有效的应诉,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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