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良好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良好的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其在法律知识的储备和运用上具备一定优势,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
执业经验丰富
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担任法律顾问
陈俊全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在这一过程中,他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合规管理、风险防控等。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
刑事辩护成果
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经过他的辩护,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
典型案例剖析
在蒙X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他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理由是蓝xx等人的行为属于“无事生非”,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等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人员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此案例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
秉持执业理念
陈俊全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担任法律顾问还是办理各类案件,都能做到尽职尽责,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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