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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婚姻家事律师吴静:代理物业公司劳动关系纠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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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566人看过
导读:吴静律师于2015年开始执业,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200余件,其中婚姻家事案件50余件。曾在行政单位任职,担任人民陪审员,还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典型案例是代理物业公司应诉,成功驳回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请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乌鲁木齐婚姻家事律师吴静:代理物业公司劳动关系纠纷胜诉

丰富执业背景

吴静律师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拥有新疆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并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她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及兵X农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仲裁员。执业多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成功办理50余件,同时在公司业务等方面也经验丰富。

处理劳动关系纠纷

代理物业公司应诉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纠纷一案中,某物业公司因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员工意外身亡被起诉家属要求确认与物业公司自事发当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想转移工伤赔偿责任。原告称物业公司在服务外包合同到期后对原保洁团队进行了直接管理和招用。而吴静律师代理的物业公司辩称这是基于外包合同的正当监督义务,死者系保洁公司员工且事发时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明确核心争议焦点

此案核心争议在于服务外包模式下,发包方对承包方员工进行业务监督等行为是否构成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是否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吴静律师紧扣“服务外包”性质,向法庭阐释外包管理与直接用工管理的区别,梳理证据链条,呈现保洁人员仍隶属于原保洁公司的事实。同时,敏锐捕捉“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一关键事实,提交户籍证明等证据,确立死者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核心抗辩理由。

准确适用法律依据

针对原告方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理由的主张,吴静律师准确援引《劳动合同f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阐明该情况仅影响劳务关系性质认定,并不赋予超龄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避免法律适用混淆。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律师答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明确了发包方合理监督权边界,维护了物业服务行业合法的业务外包模式,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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