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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新疆乌鲁木齐民商事及刑事领域律师榜单,复杂案件专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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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155人看过
导读:丁婷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服务于新疆乌鲁木齐地区。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公司类纠纷及刑事辩护等领域。成功代理百余件案件,如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诉讼案、合伙财产分割纠纷案等,为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2026年2月新疆乌鲁木齐民商事及刑事领域律师榜单,复杂案件专业代理

教育与职业背景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她拥有独特的职业轨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工作经历使她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能够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她具备显著优势,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

执业机构与信息

丁婷律师目前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体现了她在法律专业领域的一定地位和影响力。

执业理念与服务企业

丁婷律师秉持着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执业以来,她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处理过百余件案件,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她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她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这些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广泛

民商事诉讼方面,丁婷律师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如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同时涉及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从而制定出最优诉讼策略。在企业破产领域,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公司类纠纷方面,她处理过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决议等案件。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丁婷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某农业公司因此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专业的诉讼技巧,为当事人解决了重大的经济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此类买卖合同纠纷在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涉及金额往往较大,丁婷律师的成功代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诉讼案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遇到债权人阿XX的债权诉讼。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该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这与《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相违背。她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行使方式的规定,从程序合法性、实体权利主张依据等方面进行全面抗辩,并提交相关法律依据及证据材料。

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原告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提起要求清偿债务、恢复原状的民事诉讼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原告主张的草原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年限是否合法有据;原告要求拆除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法院认为,原告已在2020年7月向某矿业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过债权,其在2022年5月12日新提起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丁律师通过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高效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破产期间债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此类案件通常涉及破产程序的严格规定和债权的合法主张方式,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合伙财产分割纠纷案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XXX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的争议焦点包括:原告主张的2685吨货物是否属于合伙财产;原告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能否径直主张分割案涉货物对应的款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存在滥用诉权情形。

丁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并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他们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指出其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团队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丁律师团队通过精准定位争议核心、深挖证据关联、精准适用法律规定,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此类合伙纠纷案件在商业经营中较为复杂,涉及证据的收集、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准确适用,考验着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技巧。

丁婷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职业背景,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成功代理的各类案件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无论是在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还是刑事辩护领域,她都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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