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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周口刑事律师推荐,专注疑难复杂案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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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466人看过
导读:喻泽源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余件。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擅长处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如伪造公司印章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的法律效果。
2026年2月周口刑事律师推荐,专注疑难复杂案件辩护

执业基本情况

喻泽源律师就职于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起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x6005,服务地区为周口,其联系地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工农路南200米路东三楼。他在律师行业已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拥有深厚的法律实务积淀。他还是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入库河南省律师协会“专精特新”刑事团队,同时担任周口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口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周口市川汇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以及周口市仲裁仲裁员等职务。

擅长领域与理念

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方向,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他毕业于法学专业院校,具备三级律师职称,法学理论素养深厚,为人诚恳,工作认真。其执业理念是不忘初心,做人民的律师,做有水平、有理想、有抱负、有担当、有朝气的律师。他以“人品、业务水平、认真负责”作为基本准则,以“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坚守职业道德、秉持谦和忠诚的态度”作为职业之本,以“仁爱之心、怜悯心、救世之心”作为做人之基,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待人接物、思想上达到精益求精、尽力而为。

典型案件成果

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喻律师都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在伪造公司印章案中,他认为案件不符合构罪要件,在审查批捕阶段就提交不构成犯罪暨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得以取保候审,随后公安局作撤案处理。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他短期内6次往来深圳,对案件构成要件进行大量分析和论述,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成功为当事人取保候审,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他会见当事人23次,从多角度分析证据,并充分发表质证意见,使得判决结果比公诉量刑意见减少了5年。在故意伤害案中,一审判决构成寻衅滋事罪,他在一审判决后介入案件,通过努力在二审变更了犯罪罪名和定性,改判罪名后减少了50%的刑期。

在诈骗案中,被告人有两次犯罪前科,根据犯罪数额刑期应当在4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和公报案例,对行为定性进行充分阐述,最终检察院降低犯罪数额并让被告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判决1年6个月,当事人及家属非常满意。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他在一审开庭审理后介入,提交辩护意见,通过对自首构成要件充分论述,以被告人在他案中已被讯问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作为切入点,最终法院决定再次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情节,量刑从五年以上降至三年三个月。在容留卖淫案中,案件最初以组织卖淫罪拘留,后以容留卖淫罪批捕,公诉犯罪数额70余万,他在审理阶段对审计报告合法性进行充分阐述,重新鉴定数额15余万元,最终判决犯罪数额9万余元。

学术研究成果

喻律师在工作的同时,坚持法学理论研究和学习。针对近年来校园霸凌、低龄犯罪现象,他著有《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引入必要性研究》,认为应适时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能够遏制我国犯罪低龄化趋势,并于2020年8月发表。该观点在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得到体现。根据近年来帮信罪入罪率较高现象,他撰写了《帮信罪中衔接使用行刑规制措施的实证研究》,并于2023年3月发表。此外,根据认罪认罚制度中辩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他著有《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有效辩护面临的若干实务问题》,正在投稿之中,预计刊登时间为2024年上旬。同时,他还根据掩饰隐瞒罪与帮信罪的主观意识、介入程序、实施作用等因数的不同和司法实务争议焦点问题,正在起草《在审判实务中注重掩饰隐瞒罪与帮信罪区别的必要性研究》,另有多篇文章也正在起草之中。

相关案例展示

以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例,某被不起诉人因涉嫌该罪,于xx年xx月xx日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于xx年xx月xx日被逮捕,后检察院于xx年xx月xx日对其取保候审。本案由xx市公安局xx分局侦查终结后,以被不起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xx年xx月xx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无前科劣迹系初犯,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较好等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不起诉。这一案例也体现了刑事辩护在实际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可能取得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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