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擅长多领域处理众多案件
霍新丹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在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该所合伙人。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北京,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2371,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三期B座50层。霍新丹擅长离婚纠纷和合同纠纷领域,执业以来处理合同纠纷案件超300件,处理离婚纠纷案件超150件,秉持“以法助人、以法服务、以人为本”的执业理念。
二、案件背景:装修完工后工程款拖欠成纠纷
原告胡某X与被告赵XX系朋友关系,XXXX年双方口头协商,胡某X为赵XX的两套房屋提供装修服务。双方确认工程核算细节,因朋友关系胡某X给予八折优惠,最终确定总工程款。胡某X按约定完成装修施工并交付房屋,现两套房屋均已由住户搬入使用,但赵XX陆续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XXX元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胡某X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律师提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讼。赵XX辩称不同意原告诉求,主张施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因业主未与其结算故无法支付剩余工程款,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
三、办案策略:清晰规划锁定维权方向
霍新丹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特点制定“锁定合同效力、夯实履约事实、反驳质量抗辩”的核心维权策略。以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核算明细、被告付款记录及房屋已交付使用的事实为核心,证实口头合同合法有效且胡某X已全面履行义务。整合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的质量问题抗辩,强调其未举证且房屋已交付使用,视为认可工程质量。
四、证据构建与庭审辩论:有理有据争取权益
为确保诉求有充分事实支撑,霍新丹律师指导当事人系统化整合证据,包括合同关系、履约完成、欠款事实、利息主张等证据组。庭审中,围绕核心争议展开重点辩论。论证了口头装饰装修合同合法有效,明确胡某X履约事实与欠款金额,指出被告质量抗辩不成立,以及胡某X利息主张合理。
五、办案结果: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助力追款成功
北京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霍新丹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被告赵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胡某X装修工程款XXX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被告口头合同有效,胡某X履行义务,赵XX应支付余款,其质量抗辩无证据支持不予采纳,胡某X主张的工程款及利息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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