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他就职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34520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是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李超律师秉持“以专业与诚信为本,专注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他将诚信作为执业基石,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正直的职业操守,赢得了业界与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擅长领域与案件数量
李超律师的业务领域广泛,主要集中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诉讼辩护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在民商事方面,他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债权债务及知识产权等复杂案件;在刑事领域,注重证据梳理与程序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企业服务方面,则侧重帮助客户构建合规体系,提前预判与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领域相关案件13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20%,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他承办案件达20多件,并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强奸罪案缓刑辩护成功
2022年6月26日,被告人田某以借用卫生间为由,进入其曾租住的房屋,见被害人陈XX在屋内,遂进入其卧室攀谈。期间,田对陈XX抚摸,遭拒后将其按倒并进一步猥亵,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因陈XX欲打电话报警,田中止犯罪行为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田自动投案,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李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对案件事实与证据进行了全面分析。在庭审中,律师团队提出系统性的辩护意见。首先,明确指出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属于法定“犯罪中止”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次,强调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律师向法庭充分说明了被告人已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系初犯、有明显悔罪表现等情况,综合论证其人身危险性低,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建议法庭对其宣告缓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主要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田某犯强奸罪,但综合考虑其具有犯罪中止、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多个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田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此案例中,李超律师精准运用量刑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书》《借条》《欠条》,约定将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并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后因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理律师李超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即工人工资和材料费未付清)为由的抗辩,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律师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确保原告债权得到充分主张。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分段以不同本金基数计算,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此案例体现了李超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通过对证据的梳理和法律焦点的精准把握,为原告成功追回了投资款及利息。
李超律师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刑事辩护中,他善于运用法律条文和量刑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在民商事案件中,他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焦点的论证,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他以专业和诚信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始终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在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厘清思路,为客户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律支持,未来也将继续在法律领域深耕,为更多的当事人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