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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助力,为企业法律事务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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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175人看过
导读:本文以某置业公司与建设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引入,介绍张居宽律师。他自2009年执业,擅长刑事、公司、建筑工程等法律领域,是律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多次获县区司法局嘉奖。2022年起带领律所服务金湖县水务投资公司,代理案件全胜诉,值得信赖。
专业律师助力,为企业法律事务保驾护航

一、资深律师,经验丰富

张居宽律师自2009年开始正式执业,此前在2004年就已投身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及主任律师,中共/党员,还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同时拥有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身份,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

二、擅长领域,广泛多元

张居宽律师擅长的领域十分广泛,涵盖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他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企业的日常法务问题,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服务企业,成果显著

2022年起,张居宽律师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服务期间代理的案件全部胜诉。这一成绩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也展示了他对企业法律服务的高度负责。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

四、典型案例,彰显实力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大量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张居宽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首先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其次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充分彰显了他在建筑工程法律领域的专业实力。

五、执业理念,客户至上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他树立精品意识,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凭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他能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使相关法律风险得到合理有效的预见和及时的处理,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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