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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兴仁婚内财产侵权案:律师精准出击助当事人追回24万余元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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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008人看过
导读:汪育倩律师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深耕民商事领域,承办超300件案件。在黔西南兴仁一起婚内财产侵权案中,委托人发现丈夫擅自赠款给婚外第三人,汪育倩律师协助梳理证据、辩论维权,助力委托人追回财产。
黔西南兴仁婚内财产侵权案:律师精准出击助当事人追回24万余元共同财产

律师执业背景

汪育倩律师自2018年开始投身法律实务领域,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拥有吕梁学院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522xxxxxxxxx1900,服务地区为黔西南兴仁,联系地址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科教路兴仁市第七小学东南侧约90米。从2019年正式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多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

婚内财产侵权案件背景

委托人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15年9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17年王先生前往某城市创业,2024年7月底,张女士发现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不正当婚外恋关系,且王先生在交往期间通过多平台向李女士累计支付大额款项。虽李女士道歉但拒绝返款,张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李女士返还390008元夫妻共同财产

证据梳理与核实工作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协助张女士梳理案件核心事实。收集固定了结婚证、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针对张女士初步主张的转账金额,律师仔细核对交易凭证,发现部分重复计算及错算情形,最终精准锁定王先生向李女士实际转账总额为394234.84元,核实李女士反向转账金额为151340.67元,为庭审奠定事实基础。

法律依据与辩论焦点应对

结合案件事实,律师确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等规定为核心依据。庭审中,被告李女士提出款项用于共同生活消费、剩余款项为王先生个人消费不应返还的抗辩。汪育倩律师指出,王先生支付大额款项属无权处分,侵犯张女士财产所有权;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李女士主张无充分证据,反向转账不能改变赠与性质和免除返还义务。

第三人沟通与庭审推进情况

案件审理中,第三人王先生未到庭。汪育倩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交完整证据链,确保法院查清事实。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逐一质证,指出其关联性及证明力不足,强化己方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案件最终结果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汪育倩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王先生对李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女士返还张女士夫妻共同财产242894.17元,明确了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的分担。该判决为张女士追回被擅自处分的财产,维护了婚姻家庭稳定和法律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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